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阅读答案

发布时间:2020-07-29 04:58:22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5题。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太祖平袁氏,以柔为管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还皆自励,咸为佳吏。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 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因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鼓吹①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②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③;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④。 (节选自《三国志?魏书?高柔传》)注:①国主:指当时割据辽东的公孙度。[注]①鼓吹:军中鼓吹手。②治书执法:官职。③台:尚书台。④寺:廷尉官署。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全都不正确的一组是(   )    ①奸吏数人,皆自引去  引:率领    ②宜贷其妻子   贷:宽恕   ③以隆天父养物之仁   隆:增加    ④而相诬告者滋甚   滋:产生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2)下列句子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能说明高柔看问题比常人深远的一组是 (   )   ①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   ②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③处法允当,狱无留滞   ④愚谓乃宜贷其妻子   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   ⑥柔固执不从诏命   A.①③⑤  B.①④⑥  C.②④⑤  D.②③⑥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曹操因高柔与袁绍有亲戚关系总想借机杀他,后来从召还奸吏、“狱无留滞”等事看到他的胸襟与才干,才信赖他。   B.高柔忠于职守,办事勤谨,直言敢谏,秉公执法,不因太祖或文帝的好恶而曲法毁法,,为巩固曹氏政权可谓竭忠尽智。   C.曹氏父子敢用疑人,对高柔委以重任,高柔每有所谏,便即采纳,只在杀鲍勋一事上未采纳高柔的意见。   D.袁曹相争,高柔身处其间,而未受其害,后来还“赐爵关内侯”,这是因为他遇事能随机应变,且为官勤勉,处法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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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D C B (1)①引:避开,退却。④滋:更加。 (2)①句未说高柔。③句说的是高柔的做法。⑥句表现了高柔依法办事,刚正不阿。 (3)A.高干叛后,曹才生杀高柔之心,而“召还奸吏”之事在前。C.“敢用疑人”说得不对;高柔谏除妖谤赏告之法,“帝不即从”,后“相诬告者滋甚”才下诏除此法,并非“每有所谏,便即采纳”。D.柔无“随机应变”的表现。 附:文言文参考译文: 高柔字文惠,是陈留郡圉县人……曹操平定袁氏以后,任高柔为菅县县长。县里人平素听说过高柔的名声,一些奸邪的县吏听说他要来,全都自动地离去。高柔发布教令说:“过去邴吉当政时,手下的佐吏曾经有过错,还能够容忍他们。何况此县的这些佐吏,并没在我手下有过失呢!把他们都召回来恢复职务吧!”那些离去的县吏全都回来了,并且都勉励自己,结果全都成了好县吏…… ……不久太祖(曹操)又任其为丞相理曹掾。军中乐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按照旧法,军队出征时,士卒逃亡,要拷问审查他的妻子儿女。但太祖仍旧担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对于宋金的惩罚之刑更加重了。宋金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这件事的人上奏要将他们全部杀掉。高柔上奏说:“士卒逃离军队,实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里听说逃跑的士卒中也时常有后悔的。按照我的意见,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儿女,这样做第一可显示出逃跑的人不讲信义,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产生归还这心。如果按照原来的旧法,就已经断绝了他归还的愿望,假如再加重刑罚,恐怕现在正在从军的士卒,见一人逃亡,怕自己也被株连,也会跟着一起逃走,以免遭到杀害。这样加重刑罚不是用来制止士卒逃亡的方法,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数量更增加的方法。”太祖听后说:“很对。”当即停止了重刑,不杀宋金的母亲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当时民间多次有诽谤的妖言,文帝对此非常痛恨,下令凡是有告发者就赏,被告者就杀。高柔上书劝谏说:“现在有妖言的人必杀,告发的人全赏。这样做既使那些犯过失误的人没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又为凶狡之辈诬告欺上的做法开了头,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减少狱讼的治世办法啊。臣以为应该废除奖赏告发诽谤妖言的法令,来使上天养育万物的仁德能够发扬光大。”文帝没有立即采纳高柔的意见,因而互相诬告的现象越来越多。文帝才下诏说:“再有告发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就用诽谤之罪来处罚他。“从此互相诬告的现象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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