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7:13:20
恶势力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递进关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恶势力团伙的高级形式,恶势力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和前身。区分三种犯罪组织形态的关键是危害性特征和组织性特征。
一、区分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关键是组织性特征
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并无“犯罪团伙”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对“团伙”的解释是“纠集在一起从事不轨活动的小集团”。那么对于犯罪团伙的理解也不能脱离“团伙”的本意,而是基于“团伙”的概念发展而来,一般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多次实行犯罪而结合起来的、结构松散、成员不完全固定、有一定组织性但是组织化程度很低的犯罪结伙。它只是结伙,没有形成一定形式的组织,既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共同犯罪,又不同于犯罪集团。在法律上,犯罪团伙并非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之外的第三种共犯形式,它只能归属于一般共同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相对有组织性的那一部分,它的进一步组织化就是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定义,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犯罪集团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由3人以上组成,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二是组织比较严密,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指挥者;三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组织者、领导者策划、指挥、监督和操纵集团的犯罪活动;四是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犯罪组织较为固定,多次或较长期地共同实施犯罪。
相应的,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区别不在于他们实施的犯罪种类或是造成的危害后果,而在于是否形成了结构比较严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是危害性特征
虽然恶势力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有明显区别,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统称为“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组织”,并把它们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加以区别。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恶势力集团的从量变到质变的最终结果,恶势力犯罪组织是一般共同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过程中较高阶段的组织形态,少数可能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危害性特征方面,二者所达到的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在一定区域或一定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而恶势力犯罪组织不追求也无法实现这样的非法控制能力。
因此,以“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为核心的“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根本特征,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恶势力的最根本标准。换言之,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过程中,如果某个犯罪集团符合了危害性特征,即使其他三个特征表现程度较弱,也应当将其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反之,即使具备了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但不具备危害性特征,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犯罪团伙有时候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就可以构成,完事之后就会解散。一般为临时性比较多。很少有长期性的,但可以有连续几次。但也属于临时性。
犯罪集团是长期性质的,是有计划,有组织,长期性,不间断性,连续性为主。谋求长期利益为主导的恶势力。
恶势力集团是由恶势力团伙演变而来的。
很明显,集团大于团伙,集团是由多个团伙组成。
前者应该是表述错误,没有恶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