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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9 17:13:20

行政一审判决规定了60天履行期。15天双方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布移送上诉材料是我们提交上诉材料后第三天日期。我们等二审法院的传票,结果一等就是3个月,一查,一审法院根本没有给移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我们拿着一审、二审判决书到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说;在等一审的判决过60天履行期届满后在来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不理解,法院已袒护行政机关拖延给付我们金钱义务之嫌,试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推荐回答

第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上诉期间原判决不生效。

第二,二审不一定要开庭审理;

第三,二审判决生效后,维持一审原判,那么就需要等待到判决生效后的60天履行期结束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没问题,不存在袒护。

其他回答

必须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能申请执行。

等60天过了,败诉方不按判决书执行,你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

一审不是赢了吗?等60天就强行帮你讨回啦,耐心点

这个法律程序是正常的

这程序是没错的。

一审判决执行期60天,就得等60天后对方不履行才能申请强制,没毛病

可以求助于律师

这个需要根据你当时的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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