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被政府失误拆了,找了几次就只有道歉,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01 04:30:44

就是农村的老祖房,由于把施工的车子挡住了过不去,先是把墙撞跨了,后来就直接拆了

补充:我可以去起诉吗?补充:非常感谢您们的宝贵意见,我先在我们这里的县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再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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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误拆这一并不高明的借口,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应当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在协商调解中获取征收补偿。通常情况下,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是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的,原因就在于那个不容忽视的“公共利益”。

但从理论上讲,如果法院判决由行政机关负责对被征收房屋恢复原状,那么重新把房屋盖起来也是政府的行为,而不是被征收人自己去盖。

而需要明确的是,农村村民若要“自建房屋”则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并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在因征收“误拆”的情形下,涉案土地的情况可能已发生改变,在原地重建这一做法看似合情合理,却很可能令自己新建的房屋陷入不合法的状态。且此时重建的房屋系2008年《城乡规划法》之后建造,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这样的房屋住起来恐怕是让人不踏实的。

同时需要考虑的是,重建房屋在材料选择上可能已发生变化(如咨询中提及的彩钢板、泡沫填充房屋,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在占地面积、层高等诸多问题上都可能与原有房屋不同,未经审批在面临下一步的征收拆迁时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被征收人出于思维“惯性”,认为自己及家人“没房子住”,自行盖房居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朴素的认知与法治理念是不符的,需要坚决摒弃。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是,如今缺房子住的人满街都是,如果大家都像“贫嘴张大民”一样围着树盖房,那么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会乱了套。

其他回答

向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不予答复或者拒绝赔偿的,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照你描述的,应该是施工单位拆除的,应该找施工单位给你赔偿,不赔偿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

政府承认工作失误,造成村民经济损失,理应赔偿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确实如你所说,这个谁拆的谁负责,政府真是只道歉不管那只有起诉赔偿。这个最好先去当地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交流一下应该怎么做就明白了。

当然可以起诉呀

家里要有老年人的话,天天接他们到镇长的办公室坐着要房子住,“误拆”,估计你自己都不信吧?谁让人家都施工了你家里都没个人过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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