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该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2 15:23:23

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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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项问题的处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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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该怎样处理

答案:一般是按无证经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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