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3 21:49:14
毁坏邻居家的石榴园应负刑事责任吗
要评估石榴园的损失价值,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只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伤人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般是民事责任,你们协商一下金额
不用负刑事责任,可以协调解决,如果不行就可以民事起诉
一般是民事,也就是赔偿。
如果是名贵苗木,比如国家级文物、国家级试验,价值极高,无法赔偿,那就要判刑了。
主要是民事责任,无伤人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