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邻居家的石榴园应负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9-08-03 21:49:14

毁坏邻居家的石榴园应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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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评估石榴园的损失价值,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只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他回答

没有伤人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般是民事责任,你们协商一下金额

不用负刑事责任,可以协调解决,如果不行就可以民事起诉

一般是民事,也就是赔偿。

如果是名贵苗木,比如国家级文物、国家级试验,价值极高,无法赔偿,那就要判刑了。

主要是民事责任,无伤人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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