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工作,9.1签订劳动合同,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9-08-04 01:05:50

2018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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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3000元吧

公司应该向李某补偿的工资是3000元~6000元

往多了算就是了

应该补3000元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不用

在工作前是是有试用期的试用期间工资是一个标准,签订合同后有事一个标准两者不可同言而语。

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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