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了解法律知识的朋友帮我详细解答!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9 15:19:43

希望有了解法律知识的朋友帮我详细解答! 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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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看到您的提问,借此缘分聊一聊个人的看法这样的案例,原来媒体上也报道过,并不新鲜。坦白地讲,以性别歧视这样的理由去诉国税局,基本是没有胜诉的可能。第一,国税局作为垂直领导的机关单位,它的招聘都是省公务员局核定过的,也就是他们的招聘行为是合法的。第二,从招聘条件上分析,不招聘女性,是有一定的客观情况的,比如在偏远的地方或者山区一线执法,对体力的要求是比较高的,男性更为适合,因此,国税局完全可以说是为了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而本次招聘的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去做出合理解释,而一定这样解释之后,很难去用诉讼的方式去维护什么权利。第三,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宪法是不长牙的法律,新中国成立之后,唯一一次动用宪法,是在审判四人帮的时候,其他的任何场合,没有听到关于依照宪法去诉讼的先例。综上所述,本人感觉这样的诉讼没有实质的意义。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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