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疑问:物品丢失

发布时间:2019-07-29 15:22:54

法律知识疑问: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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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法里的无因管理,由于你委托的人对你的电脑系无偿保管,除非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能要求其赔偿而且主办方对参会人员个人随身财物并无保管义务,故无权要求主办方或被委托人赔偿而且本案属于盗窃行为,顺走电脑的人已经构成盗窃罪,故只能由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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