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年开始实行北京市生育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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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