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22:17:48
法院执行赡养费本来就是滞后的,一定会形成老人走了之后没结案的赡养费。从立案到执行,几个月甚至一年,赡养费都结不了案,老人的护理费和生活费自然是由老人的代理子女先期垫付吧,等待法院结案弥补回来。那最终这钱法院还给终结,这不成全了哪些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吗?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这位朋友,你的意思应该是说:你是老人子女当中的一位,代理老人做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支付由你已经为老人支付的生活费、护理费、医药费等等项目的赡养吧。
如果是,那么,老人做为原告已经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原告死亡的,案件终止。
但是,你可以做为原告,根据你们家族当中所有子女的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分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要求其他子女,按照你的主张,分摊你已经为老人履行赡养义务而支付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