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法律上如何界定?签订长期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发布时间:2019-08-04 01:12:05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如何界定?分居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法律上生效呢?有人说需要人证物证,并且很难界定。由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户口本,而户口本都在老家,一时办理不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长期分居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能否从这份协议生效之日起认定分居时间呢?法律是否支持这份协议?
还有如果法律认可,那么2年后就准予离婚,那还应该办理什么手续么?是否依然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还是需要上法院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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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根本不需要分居两年,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分居两年并不是离婚的条件,法院判定离婚的主要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确已破裂根本无需分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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