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女方不承担抚养费,请问合理吗?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01:13:13

协议离婚,女方不愿给男方抚养费,说给孩子花不花怎么花是她的事。请问这样合理吗?是否能通法律程序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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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他回答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以以孩子的身份,父亲作为监护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肯定是不合理的啦,你说呢。可以诉讼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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