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头金归牧民所有吗

  牧民捡到7公斤重的狗头金引发了归属的议论,律师认为狗头金归国家所有,应该上缴,因为狗头金属于国家贵重矿产资源,而广大网民认为狗头金归牧民所有,不应该上缴,那么,牧民捡到狗头金到底归谁呢?为您解答。

  狗头金并非文物也非矿产

  按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的看法,狗头金和文物不搭接,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然而,严格意义上的矿产是指“地下有开采价值的物质,如铜、铁、云母、天然气、石油、煤等。”不管是法典还是词典解释,对矿产的行动都是“开采”,那么,孤立的,能被“捡到”的狗头金,称之为矿产是非常勉强的。

  狗头金是无主物,按先占原则

  按照牧民说法,狗头金就是捡来的,不是挖来的。这显然就不属于《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的范畴。那么,这块狗头金就是一个无主物,按照“先占”原则,就应该归属于这位牧民。

  延伸阅读:狗头黄金值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