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职工发生工伤由该单位支付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省人社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全省各部门、各地区需在今年底前完成本地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通知”要求,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