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法亮点解读之上下班受伤可认定工伤

  案例回放:朱某,咪表管理员。2010年12月22日晚10时20分,从环城东路米莉沙咪表点,骑摩托车下班前往瓯北花岙村居住处,途经温州三桥引桥处,不慎撞到施工护栏上致伤,后被120送往市二医,诊断右侧筛窦外板眶外侧壁及上颚骨突多发骨折。2010年12月28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伤害的算不算工伤?如何界定?这是市民一直比较关心的问题。

  对此,新《条例》也做出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老版《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而遭遇自行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就不能认定工伤事故;新版《条例》的新规定,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也强调了事故责任的认定。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限定意味着上下班受到机动车伤害不一定都算工伤。

  就拿朱某的这个案例来说,朱某是在下班路上,由于自身驾车不慎发生伤害,本人负主要责任,若是该起伤害发生在今年元旦新《条例》实施之后,朱某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此外,新《条例》还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此外,新《条例》还增加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况,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若有上述这几种情况,即使是在上班时受了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