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是美国联邦储备局的简称,其作用相当于中国的中央银行。
美联储的基本职能
1、通过三种主要的手段(公开市场操作,规定银行准备金比率,批准各联邦储备银行要求的贴现率)来实现相关货币政策;
2、监督、指导各个联邦储备银行的活动;
3、监管美国本土的银行,以及成员银行在海外的活动和外国银行在美国的活动;
4、批准各联邦储备银行的预算及开支;
5、任命每个联邦储备银行的九名董事中的三名;
6、批准各个联邦储备银行董事会提名的储备银行行长人选;
7、行使作为国家支付系统的权利;负责保护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的实施;
8、依照《汉弗莱?霍金斯法案》(Humphrey Hawkins Act)的规定,每年2月20日及7月20日,应当向国会提交经济与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类似于半年报);
9、通过各种出版物向公众公布联邦储备系统及国家经济运行状况的详细的统计资料,如通过每月一期的联邦储备系统公告(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10、每年年初向国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需接受公众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预算报告(需接受美国审计总局的审计);
11、另外,委员会主席还需定时与美国总统及财政部长召开相关的会议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并在国际事务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其他各国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显著 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将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
日本央行。1949年,为进一步提高日本银行的自主性,设立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作为日本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
英国央行即为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原为商业银行,诞生时间较早,随着英国金融业的发展,逐渐发展为英国的中央银行。直到1997年,英国央行才获得独立制定预期年化利率政策的权力。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九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