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

  天津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天津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下面详细介绍。

  住房消费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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