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P2P行业还没有正式的规范性法律法规。相关意见信息如下。【整理】
一、银监会刘张君:四条红线
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网贷平台 业务边界有四条“红线”:
(一)是明确贷款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贷款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银监会王岩岫: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
“理性与规范 跨界与融合”为主题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于2014年9月27日在深圳召开。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会议上作主题演讲,他表示,P2P监管思路之一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他提出P2P网贷行业监管有十大原则:
1.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不得建资金池。
2.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3.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
4.P2P要有行业门槛。
5.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
6.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不能承担过多担保倍数。
7.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8.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
9.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10.坚持小额化、普惠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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