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银行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整理。以下是可供贷款抵押担保的财产:

  (一)抵押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三)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四)抵押人拥有所有权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六)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八)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除开上述财产外,土地所有权、耕地、国家机关财产等不允许做贷款的抵押担保,具体有:

  (一)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国家机关的财产;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五)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司财产,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除外;

  (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七)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八)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

  (九)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

  (十)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

  (十一)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性机器、设备;

  (十二)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