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的三种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这三种贷款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整理。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的,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自己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

  如果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则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以自己已经拥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要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目前评估费用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收费的。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款人经济条件较为富足,这种方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银行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

  2.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银行可接受的质押物是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贷款银行承担保管责任,如果借款人要求进行公证,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正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只是购房时难于变现或因变现会带来一定损失而不想变现。因此,采取质押方式,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

  3.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

  选择第三方保证为住房贷款担保的,应该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一般来说,公务员、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员、教师等优质职业的自然可可以作为第三方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