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金提高最高标准

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741元/月提高到820元/月,提高79元/月,最高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1370元/月提高到1530元/月,提高160元/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据介绍,2008年7月1日,我市失业金标准执行最低450元,最高850元,5年以来经过6次调整,最低、最高标准接近翻倍。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市区、吴中、相城在领失业金人员中,惠及人群超过1万人。

近年来,苏州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强基金保障能力。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09.6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额达13.44亿元;上半年共向4.87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今后,我市将在《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基本框架下,进一步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完善失业保险服务等新举措,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积极效能,使群众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