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申领条件

北京生育保险申领条件:需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据介绍,以前曾发现有的用人单位只按最高标准为职工缴纳一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享受待遇,钻了政策的空子。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加以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