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阴式分娩(包括怀孕时间等于或大于7个月死胎)每人次2800元(含产前检查费)

剖腹产每人次5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

皮下埋植或取出术100元

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

输精管复通术1500元

人工流(引)产术(怀孕时间小于7个月)400元

三、生育津贴和男职工假期津贴

生育津贴和男职工假期津贴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其中,女职工怀孕时间不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发;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引)产的,按42天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