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赎回条款

  由于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优先股赎回条款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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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先股赎回条款

  1、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

  3、存续期限: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4、股息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付息一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

  5、股息率:

  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

  6、剩余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7、优先股回购:优先股存续期间,在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在优先股发行后第5个年度起的每一个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