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合格投资人管理办法出台 理财门槛进一步提高

  从目前的网贷监管政策来看,网贷理财的门槛多次被政策提及,接下来小编和大家来聊聊:网贷合格投资人管理办法出台,理财门槛进一步提高。

  随着广东省网贷监管细则的出台,各省市的监管细则将陆续面世。地方版的监管细则,均是基于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824细则),部分条款在824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延伸,并加强了可执行性。

  广东省的网贷监管细则中,对于“合格投资人”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就网贷行业现状而言,个人投资者只要注册账号,绑定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即可投资,最低一元起投。但广东省的网贷监管细则,将会改变这个现状,进而影响到全国。

  事实上,824细则对于网贷投资人已有明确界定,其十四条表述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只是表述相对笼统,广东版细则进行了延展和细化。广东省网贷监管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要求对出借人进行合格审查,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也就是说,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那样先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电话访谈、面谈等。然后,网贷平台根据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介绍相应的理财产品。这也就意味着风险承受能力越弱的用户被介绍的网贷产品越安全,但是相应的理财产品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也就越低;风险承受能力越高的用户被介绍的网贷产品越丰富,可挑选的理财产品也就越多。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的客户,有可能被禁止投资P2P产品。

  经过风险测评后,虽然保守型用户投资的理财产品变少,但笔者认为,这条监管细则对保护投资人非常重要,特别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群体,如不熟悉互联网的大爷大妈。因为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相比,P2P理财的风险还是偏高,而且网贷平台定位为网络信息中介,不具有刚性兑付的责任,所以一旦投资P2P产品出现延期兑付、坏账风险时,对这群投资者的影响将是非常大的。因此,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一定要做好,尽量对自己的客户进行全面了解,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意外情况,影响平台的声誉。对于网贷投资者来说,也有责任配合网贷平台认真进行风险评估,认清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再去合理投资,而不要盲目追求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目前,网贷平台在用户风险测评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平台很少,对于用户风险测评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投资用户做风险评估也只是一个形式。不管测评结果如何,网贷平台上发布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几乎都可以购买。这导致投资者对网贷产品的认识也非常有限,基本上局限于期限和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方面。对于网贷产品的风险几乎完全忽略,很大程度上是相信平台的背景和“隐性刚兑预期”而去购买。这对网贷平台和投资者都不一定是好事情。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未来这种局面有可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