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店(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向患者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取得含税收入36800元,向外地某药店批发药品(非免税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

发布时间:2021-01-07 23:07:01

1.[]某药店(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向患者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取得含税收入36800元,向外地某药店批发药品(非免税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免税药品和其他用具取得含税收入15800元(无法分开核算),药店请专家为顾客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取得咨询收入6800元(单独核算);本月购进药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450元。该药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元。A.5239.75 B.6227.78 C.4397.01 D.6692.74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收入单独核算,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免税项目收入和非免税项目收入应分开核算,否则,免税项目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应纳税额=[36800÷(1+17%)+50000+15800÷(1+17%)]×17%-9450=669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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