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为l00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为每人每月l600元。某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发布时间:2019-09-04 16:41:44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为l00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为每人每月l600元。某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注明的价款为4万元;

(3)购入办公电脑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2万元;

(4)购入电力28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6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5)销售化妆品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由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25.74万元;

(6)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开具普通发票金额合计为35.1万元;

(7)企业车队还对外单独提供运输业务,本年取得运输收入10万元;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

(9)该企业当年收到教育费附加返还款3万元;

(10)本年取得出租房屋收入l0万元;

(11)销售成本共4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2万元(不含税金);

(12)销售费用l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13)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

要求:

(1)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

(2)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正确答案:
【答案】(1)增值税: 销项税=l000×17%+25.74+(1+17%)×17%+35.1÷(1+17%)×17%=l78.84(万元) 进项税=500×17%+4×17%+(28-6)×17%=89.42(万元) 应纳增值税=l78.84-89.42=89.42(万元)。 【解析】外购的电力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购进办公电脑属于固定资产,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25.74+(1+17%)]×30%=306.6(万元)营业税:应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10×3%=0.3(万元) 应纳服务业营业税=10×5%=0.5(万元)应纳营业税合计=0.3+0.5=0.8(万元)。 (2)企业所得税:应税收]=1000+25.74+(1+17%)+35.1÷(1+17%)+10+4+3+10=1079(万元)。 【解析】消费税=306.6万元、营业税=0.8万元可以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不得扣除;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79-(400+22+15+10+8+306.6+0.8+3)=313.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13.6×25%=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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