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5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交换,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

发布时间:2020-12-31 17:38:28

1.[问答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5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交换,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专利权同乙公司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厂房)进行交换,甲公司持有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不含增值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成本1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累计摊销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乙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50万元(不含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30万元。同时,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银行存款4万元(其中包括收取补价30万元,支付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34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入原材料、固定资产仍作为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换入的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专利权仍作为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假定上述专利权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要求:(1)计算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2)计算甲、乙公司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3)编制甲、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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