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以拥有的一个离生产基地较远的仓库与乙公司拥有的生产专用设备进行交换,资料如下:(

发布时间:2020-12-31 17:39:35

1.[问答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以拥有的一个离生产基地较远的仓库与乙公司拥有的生产专用设备进行交换,资料如下:(1)甲公司换出:仓库原值350万元,已计提折旧235万元,账面价值115万元,无公允价值。(2)乙公司换出:专用设备原值205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账面价值105万元,无公允价值,支付清理费用0.5万元,核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85万元。假定换入方对所换入的资产均不改变其原用途。双方商定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甲公司应收到补价10万元(不含税)。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要求:(1)判断甲公司该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则计算甲公司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有关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分录。(2)判断乙公司该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则计算乙公司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答案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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