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中国古代戏剧中的清官,其清正廉洁,绝大多数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 清官审理的图财害命案中的凶手,无非是惯偷、恶棍、赌徒之类的社会渣滓,所审理的贪色奸杀案中的凶犯大多是奸僧、恶道、衙役、黑店主之类的地痞流氓,即使是仗势欺人案中的罪犯,也不过是横行霸道、无恶不作的“鲁斋郎”之类的权豪势要。清官凭其“廉访使”、“八府巡按”、“开封府尹”的职位,凭尚方宝剑、三口铜铡和先斩后奏的特权,毅然将罪犯绳之以法,为民昭雪冤案。这类案件中的清官,完全处于居高临下的审判者的地位,只有能否判明的顾虑,无关个人的安危,即使有周折,亦非艰难之事。 然而,他们所审理的奸佞陷害忠良案或者权奸杀害平民案,却是最能衡量清官的试金石。这类戏中,宫廷内部争权夺利的刀光剑影常与朝臣忠奸斗争的腥风血雨纵横交织,而首先是忠臣的清官又不免处于矛盾斗争的风口浪尖,因而也最能体现其为国效忠、为民请命、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诸如京剧《审潘洪》、《打严嵩》、《铡美案》等,其中的奸佞大都是权臣贵戚乃至王公贵族。潘洪、严嵩都是宰相、太师,一身而二任,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陈世美是驸马,外有狐群狗党与之遥相呼应,内有贵妃、太后为其靠山,因而更为有恃无恐,罪恶尤为深重,更易危害江山社稷、国计民生。这类戏中的清官,同时也是忠臣的代表,他们本身就置于忠奸斗争的漩涡中心,既是破案、审案者,也是案中当事人。因此,斗争更为错综复杂,昭雪冤案也就更为艰难曲折。 古代戏剧中清官之“清”、之“公”,是通过“权与法”的矛盾斗争、“情与法”的尖锐冲突这两次洗礼凝结出来的精华。他们秉公断案,不徇私情,更表现在即使亲属犯罪,也不假公济私,包庇纵容,依然秉公而断。这是清官之清、之公的本质所在,也是迥异于贪官的根本标志。京剧《铡包勉》中的包拯即是如此形象。虽然包勉之母对包拯早有抚育之恩,犹如亲母,但这位“嫂娘”唯一的儿子包勉贪赃枉法,“一任未满……赚银十缸”,包拯依法惩治,其铁面无私的品质确实难能可贵。《宋史·包拯传》载,包拯曾说:“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也。”据此,铡死包勉,当有所本。 不过,清官之“铁面无私”,还不能与今之所谓“舍己为公”等量齐观,也不能如此苛求古人。包拯处治包勉也有“怕的是老赵秉冷本参人”的成分;有的清官之“清”、之“公”中,也有“青史留名”的成分,这些都表现了古之清官的局限性。(选自徐振贵《清官戏中清官之公》)(1)下列对文意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作者认为,最能体现清官之清、之公的本质的,是对权臣贵戚乃至王公贵族的审判,因为这类案件最能体现“权与法”的矛盾斗争、“情与法”的尖锐冲突。B.作者列举《审潘洪》、《打严嵩》、《铡美案》三部京剧,是为了借潘洪、严嵩、陈世美的特殊身份,体现清官不畏权贵、为国效忠的精神。C.作者以《铡包勉》中的包拯形象为例,并引用《宋史·包拯传》中包拯的话语,目的在于证明清官秉公断案、不徇私情的本质。D.作者认为清官之“铁面无私”,还不能与今之所谓“舍己为公”等量齐观,其原因是古时清官处理案件时,多少还有一些私心。(2)下列关于清官审理不同案件的比较,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清官审理图财害命案时,完全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可凭借尚方宝剑等特权,轻易将罪犯绳之以法。B.清官审理仗势欺人案时,因罪犯多为权豪势要,只有借助“廉访使”等职位,才能居高临下,制裁罪犯。C.清官审理奸佞陷害忠良案时,往往既是破案、审案者,也是案中当事人,因而也最能体现其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D.清官审理亲属犯罪案时,能超越于情与法的矛盾纠葛之外,秉公断案,不徇私情,这是清官之清、之公的本质所在。(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普通案件的处理中,只要能判明案情,清官们便可以借助职位的优势和手中的特权,严惩各类罪犯。B.在奸佞陷害忠良案的审理中,清官们丧失了职位的优势和手中的特权,只有凭借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获取最后的胜利。C.在“权与法”的矛盾斗争和“情与法”的尖锐冲突中,后者更有利于检验断案官员之清、之公。D.即使是包拯这样的清官,也因为心中依旧存有私心而无法达到更高的境界。只有实现了舍己为公,才能实现真正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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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A;2.C;3.B;解析:(1)最能体现清官之“清”、之“公”的,是对亲属犯罪的审判。(2)A项中的“轻易”错,文中为“毅然”;B项中的“只有……才……”条件关系在文中无依据;D项中的“能超越于情与法的矛盾纠葛之外”在文中无依据。(3)获取最后胜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凭借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获取最后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