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2007年第三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发布时间:2019-09-04 14:56:28

某商业银行2007年第三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80万元,支付人民币存款利息支出60万元;

(2)转让某种债券的买卖价差为10万元;

(3)销售黄金15万元;

(4)办理各种结算款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40万元;

(5)变卖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6)出租另一处房产取得租金收入12万元;

(7)将一闲置土地投资,取得10%股份,年终分利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计算该银行应纳营业税额。

正确答案:
该银行应纳营业税额=80×5%+10×5%+40×5%+200×5%+12×5%=17.1(万元)  
金银买卖业务不征营业税;转让、租赁不动产要计征营业税;无形资产投资不纳营业税,分回利润不属于营业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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