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08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保险费800元,支付购买工具和备件价款2500元、车辆装饰费500元;2

发布时间:2021-01-07 22:49:45

1.[]A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08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保险费800元,支付购买工具和备件价款2500元、车辆装饰费500元;2010年1月外交官将该轿车转让给我国某公民,成交价11万元,该型号轿车最新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24万元。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A.2008年购买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03万元,2010年转让轿车时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B.2008年购买轿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10年转让轿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C.2008年购买轿车时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2010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D.2008年购买轿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10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1.92万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车购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要依法按规定补缴车购税。补缴纳车购税=24×(1-2×1÷10)×10%=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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