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包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额5000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117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

发布时间:2021-01-07 22:49:43

1.[]某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包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额5000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117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发包方提供建筑材料830万元。甲公司将其中3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某县铝材生产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安装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同规定,使用该铝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材料,价税合计200万元,安装费100万元。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有(  )。A.甲公司应纳增值税45万元 B.甲公司应纳营业税147万元 C.甲公司应代扣代缴税金3.24万元 D.铝材生产公司应纳增值税29.06万元E.铝材生产公司应自行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32万元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E
参考解析:甲公司没有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故不纳增值税,金属构件属于工程额的一部分;甲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830-300)×3%=165.90(万元);代扣代缴税金=100×3%×(1+7%+3%)=3.30(万元);铝材公司缴纳增值税=200÷1.17×17%=29.06(万元);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9.06×(5%+3%)=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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