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4月开始自行建造厂房一栋(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93 600元,剩余物资转

发布时间:2019-09-04 13:26:02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4月开始自行建造厂房一栋(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93 6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假设未超过增值税认证抵扣期);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3 4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30 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6 000元,工程于2009年3月15日完工并同时交付生产车间使用。该生产线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 000元。

要求: (1)计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计算该生产线在2009年应该计提的折旧额 (3)编制购入工程物资、领用工程物资、剩余工程物资入库、领用生产用材料、分配在建工程人员工资、接受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劳务、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计提2009年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正确答案: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93 600+20 000+3 400+30 000+6 000=153 000(元)
(2)该生产线从2009年3月开始投入使用,则2009年4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09年应该计提的折旧额为153 000×2/5×9/12=45 900(元)
(3)会计分录: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93 600
贷:工程物资 93 600
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工程物资23 400
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23 400
贷: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6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6 000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53 000
贷:在建工程  153 000
09年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45 900
贷:累计折旧  45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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