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归属和管理未做约定。关于该楼

发布时间:2021-01-10 05:33:14

1.[]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归属和管理未做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该楼房为甲、乙、丙、丁四个公司按份共有。《物权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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