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B.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

发布时间:2021-01-10 05:32:18

1.[]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的发生 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产生债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务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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