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A.承

发布时间:2021-01-10 05:32:38

1.[]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 )A.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 B.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 C.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债权人 D.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债权人、普通债权人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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