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3:37:01
下列两项房产分别属于单位和个人: (1)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3000万元,2007年6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 (2)刘某自有一栋楼房,共16问,其中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3间(房屋原值为6万元),用于个人开餐馆的4间(房屋原值为10万元)。2007年1月1日,刘某将剩余的9间房中的4间出典给王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0万元;将其余的5间房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期限均为1年。 条件: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上述企业2007年应缴纳房产税。
(2)计算上述刘某200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房产税。该企业应纳房产税=[3000×(1—20%)×1.2%×5/12+50×12%]=12+6=18(万元)
(2)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刘某营业用的房屋和出租的房屋缴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租金收入×12%=100000×(1-20%)×1.2%+5000×12×12%=8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