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将个税起

发布时间:2021-02-18 04:15:40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16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

  如果说提高起征点是对中低收入者“松”。那么要求自行报税就是对高收入者的“紧”,此前有专家评价此次税改时曾表示,国家希望通过一松一紧达到平衡贫富的目的。

你对国家实施“一松”、“一紧”的税收措施是怎样认识的?




网友回答

答案:
解析:

  (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基本形式,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因此,对高收入者要“紧”

  (2)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公民个人,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征收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征税的力度,这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控制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进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中低收入者要“松”。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