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安理会职能的区别,联合国安理会有哪些职权?

发布时间:2020-07-10 02:31:05

联合国和安理会职能的区别,联合国安理会有哪些职权?

网友回答

安理会是联合国的一个分支机构!
    详细如下:
    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 (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加纳人科菲·安南。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几十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长壮大,为人类的和平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它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2006年6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2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个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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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专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属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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