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提存计划”,何为“提存”?

发布时间:2020-07-11 08:48:44

何谓“提存计划”,何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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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抄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2、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袭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百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度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其余的均不是设定提存计划。
  3、目前设定提存计划只有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属于离职后福利问。
  资料拓展:
  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P)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答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定提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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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复的提存物制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百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为:一是债之消灭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二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度存公证: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3、债权人不清问、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答提存公证:1、债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3、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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