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郭称志样 《 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材料二

发布时间:2020-10-09 00:17:52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
——郭称志样 《 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
材料二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l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民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节选自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据材料一、二,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6分)
(2)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产生的影响。(9分)
 

网友回答

(答案→) 
解析:(1)从材料“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等信息进行概括。(2)从材料“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等角度进行分析。清政府司法改革的意义可以从推动中国法治近代化历程和公民权利与民主意识的发展等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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