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于2013年1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2000万

发布时间:2020-12-31 14:03:19

1.[问答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于2013年1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2000万元(不含税)。双方约定3个月后付款。乙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货款。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款项,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34万元。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1)乙公司以100万元现金偿还部分债务。(2)乙公司以一项专利权和一批A产品抵偿部分债务,专利权账面原价为350万元,已累计摊销10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万元,公允价值为280万元。A产品账面成本为18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200万元。产品已于2013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办理完相关手续。(3)将部分债务转为乙公司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5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将取得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乙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1日办妥相关手续。(4)甲公司同意免除乙公司剩余债务的40%,将剩余债务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偿还,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计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从2014年起,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00万元,则当年利率上升为6%。如果乙公司年利润总额低于100万元,则当年仍按年利率4%计算利息(与实际利率相同)。乙公司2013年年末预计未来每年利润总额均很可能超过100万元。(5)乙公司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0万元,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或有应收金额实际收到时冲减财务费用,或有应付金额没有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2013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4)编制乙公司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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