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于2014年12月对企业2014年8月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企业将自产的钢材(成本价格50000元)用于在建工程,作出以下会计分录:借:在

发布时间:2021-01-10 21:40:20

1.[]某税务师于2014年12月对企业2014年8月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企业将自产的钢材(成本价格50000元)用于在建工程,作出以下会计分录:借:在建工程58500贷:库存商品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企业按月结转损益,已按照当年利润计缴了企业所得税。该钢材没有销售价格。则以下调整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A.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贷:本年利润2500 B.借:在建工程8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 C.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00贷:本年利润1250 D.借:在建工程8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借:本年利润1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增值税法中,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在建工程的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10%)×17%=9350(元) 调整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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