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7:00:30
陈某在2007年4月取得四项收入:从其公司领取工资2000元,因为出租经营用房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向杂志社投稿取得稿酬1000元,在银行的存款取得利息800元。如果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的部分适用5%的税率,500-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要求: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的数项收入中 ,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3.陈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正确答案:
1.陈某的数项收入中,工资薪金、房屋租赁收入、稿酬、银行存款利息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1)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600=400元
(2)财产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800=2200元
(3)稿酬所得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800=200元
(4)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800元。
3.(1)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为:400×5%=20(元)
(2)房屋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20%=440(元)
(3)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200×20%×(1-30%)=28(元)
(4)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800×20%=160(元)
陈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440+28+160=6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