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发布时间:2019-09-04 16:59:2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90万元,受托方代垫添加辅助材料费金额为12万元,该化妆品甲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2)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5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3)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1.7万元。

(注:假定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90+12)÷(1-30%)×30%=43.7(万元)
(2)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委托加工化妆品的销项税=(90+12)÷(1-30%)x 17%=24.8(万元)
取得化妆品包装押金销项税=11.7÷(1+17%)×17%=1.7(万元)
可抵扣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50×10%+10×7%)×(1-30%)=3.99(万元)
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24.8+1.7-3.99=2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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