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1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2年至2007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2007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发布时间:2019-09-04 19:13:18

某企业于2001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2年至2007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2007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20

B.20.2

C.23.30

D.40

正确答案:C
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7年实现的利润lO万元,应交所得税3.397元,2007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80—10× 5—(10—3.3)=2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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