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02:29:22
对公司法了解不深,前年以前老板重新聘用我,说新建一家新工厂,需要借用一下身份证,后面发现是用来注册新公司,我成为了新公司的股东和监理。一开始老板说不会有什么事情,只是因为他是另外一家公司法人,所以不能再有他名字,自己傻傻的不觉得什么,后面问同学才了解,监理责任重大,自己一普通打工仔承受不住,跟老板说我不想再挂在上面的名字以后,老板也同意说找到合适的人以后将我的股权转让出去,等了1年还没有处理,我只能在今年用离职来达到将“公司股东”这个挂名消除的目的,这个月我辞职了,老板也答应转让出我的股权给其他亲戚,但是我已经在转让书签字,他的新的接收人因为在外地要下周才回来,现在还没签字,如果公司这段时间内出事,我该怎么破
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任期间,依法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法定的民事义务。你是注册的法人代表,在尚未卸任(没有变更法人代表)以前,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这公司就是你的了,你老板不处理,直接去刻过公章,然后注销
身份证怎么能随便借,出事你也要负责的
你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