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新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综合办公楼,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估算该工程造价为3450万元,该工程项目决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

发布时间:2019-08-25 21:24:13

某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新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综合办公楼,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估算该工程造价为3450万元,该工程项目决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人从中只选择了8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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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析 1.该工程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未规定不可采用邀请招标。2.招标人的做法正确。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事件一中符合这一规定。3.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这样一来,该工程项目还有850万元的资金未落实,是不可以进行招标的。4.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正确。正确做法: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5.事件4中的规定不妥。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d。6.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不合理。理由: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计入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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